長期護理保險政策問答(二)
2022-02-21 11:38:26
長庚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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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是什么?
經評估,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支付條件的失能人員,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機構護理或居家護理服務,并享受相應的護理服務待遇,試點期間暫按人均1800元/月標準提供護理服務,由長護險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。其中:
1、 選擇機構護理,長護險基金按標準的75%支付(1350元/月),個人承擔450元/月;
2、 選擇居家護理,長護險基金按標準的85%支付( 1530元/月),個人承擔270元/月。
五、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哪些情形不予支付?
1、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不得與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同時享受。
2、應當由交通事故、刑事案件、工傷保險、醫療事故等第三人依法承擔的護理、康復及照護等費用,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不予支付。
3、參保人員長期護理保險保費欠費三個月(含)以內的,在補繳欠費后,欠費期間可按正常參保人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;欠費三個月以上的,終止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。
4、參保人員死亡的、經重新評估不滿足重度失能標準的,終止長期護理保險待遇。
六、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方式及服務項目是什么?
1、服務方式包括機構護理(指協議定點的醫療機構、養老機構能提供長期24小時連續護理服務)和居家護理(指協議定點的養老服務機構、醫療機構能為參保人員提供上門護理服務)。
2、服務項目包括基本生活護理和專業護理兩類,共計27項護理服務項目內容,其中:基礎生活護理服務項目16項,主要覆蓋清潔護理、飲食護理、排泄護理等項目;專業護理服務項目11項,主要覆蓋非治療性護理、風險防范、功能維護等項目。